[原]《大河报》首席记者何正权公然剽窃我的新闻作品
青橄榄(銮) 发表于 2008-8-25 12:05:00

《大河报》首席记者何正权公然剽窃我的新闻作品

剽窃了他人的文章后事后沟通一下就没事了吗
      浙江省温岭市泽国派出所  叶明銮  13957679417

      

 

今年7月份,我萌发了写一个宾馆保安长稿的念头,当时胃口比较大,想稿个整版,但是怕稿件写长了用不出来,我还找了个记者一起去采访,当时这个记者带了个实习生,事后这篇文章发在该报的头版,只有千字左右,且是由实习生执笔的写的不怎么好,我于是自己再去深挖采写。

在采写的过程中,我曾经与主人公胡定乾开过这样的玩笑,我说这篇新闻稿题材应该是不错的,再经过我的妙笔生花,应该是一篇力作,到时候就怕一些缺德的记者剽窃啊,为此我有过隐去主人公工作单位和籍贯的想法,但是发稿时,我考虑再三认为自己不应该缺德隐去主人公工作单位和籍贯。当时还因为胡的不是很标准的普通话把胡的籍贯错听成湖南(河南)信阳,直到中国法制新闻网的编辑张孟恺老师提醒才改正过来。发稿前,我觉得还应该有张配图,于是我又去补了一张受助群众向胡定乾致谢的照片,中国警察网729日用了我的文章后只用了3400个字没有用图片。详见中国警察网http://www.cpd.com.cn/gb/newscenter/2008-07/29/content_1000437.htm

中国警察网刊用后,我也没有引起我多大的兴趣,因为我们公安局对我的考核只有报纸才有分数,网站是没有分数的。730日,中国法制新闻网的编辑张孟恺老师打电话给我,张开始说自己是网站编辑我比较冷淡,但是张老师提出了我文章中的失误(湖南信阳),张老师问是否应该是河南信阳?我马上与胡定乾核实,确认我自己犯了个原则性的错误,我马上打电话给张编辑致谢,张问我是否同意转载我的文章,我说你指出了我不应该错的错误,当然可以转载我的文章。事后,张老师还问我是否给一张照片,我用邮件发给了张编辑。中国警察网我改不了了,还没有刊发的我赶紧更正,731日《平安时报》用了总算没有错成湖南信阳。

张老师录用了我的文章后给我发来了网址,85日,我也没有开网址,只是习惯性地到百度搜索自己的大名,结果搜索到法制中国周刊,这个网站一点没有法制观念(祥见http://www.legalchina.org.cn/ShowArticle.asp?ArticleID=3140),我以为这个网站就是中国法制新闻网,当时文章里没有出现作者我的大名也将错就错把河南信阳错成湖南信阳,我想这个张孟恺也不够意思,但是张毕竟指出我的大失误没有署我的大名也算了。但是,当我再搜索下去时就鼻子冒烟了,网易、新浪、中国保安网等等知名网站全挂上了这条新闻,甚至连浙江的钱江晚报网站也愿意转载剽窃的文章而不要我投的稿件,只是图片和题目不一样,再细看,作者竟然是《大河报》的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翁应峰文图。我顿时大骂《大河报》缺德,马上与胡定乾联系是怎么回事。

胡给我的答复是这样的,我采访了他之后,中国警察网和中国法制新闻网录用之后,河南信阳有人(何正权)不止一次打电话到宾馆找他,最后联系上胡后,问胡是否河南信阳,显然是对核实胡的籍贯,然后何正权再向胡要照片,胡将自己放在QQ空间里的照片给了何大记者,何在问胡的过程中一直没有问及我的联系方式,但是何大记者在他的文章里却赫然写着“浙江省温岭市泽国派出所民警叶明銮告诉记者(何正权)”,何大记者真厉害啊,没有经过我的允许就剽窃我的文章还公然堵住我的嘴,这显然是严重失实的新闻,我后来在网上还搜索到有关何大记者报道严重失实的资料,(转:揭穿—《大河报》首席记者和他的虚假新闻引用地址:http://www.xici.net/b603752/d38379210.htm),里面提到何大记者写的新闻严重失实,将骗婚写成拐卖人口,将犯罪嫌疑人成受害人。

何大记者剽窃我的文章后没有和我有过任何联系,但是给胡定乾留下了联系方式,我马上与何大记者交涉,但是当时与何无法联系,我通过114查询到《大河报》的新闻热线,我问《大河报》的首席记者剽窃我的文章该怎么办,接电话的女子要我说话文明些,我回敬女的剽窃我文章的何大记者行为文明吗?女的告诉我总编室的电话后就挂了,我花了好多时间才联系上总编室的郭主任,郭要我留下电话号码调查后答复我。很快,何大记者就打电话给我了,我我问他剽窃我文章还胡扯什么“浙江省温岭市泽国派出所民警叶明銮告诉记者”,何大记者轻描淡写地推脱责任还说自己的助手已经和我联系过了,我火了,责问何大记者何时何地何人与我联系过,何才虚了,他只说以后要与我保持联系,我想和你何大记者有什么好联系的呢,抖什么首席记者的威风呢。

一周后我再问郭主任,郭主任说已经找何大记者与我沟通了不需要再找他了吧,我说这个何大记者没有认错道歉啊,郭主任说何大记者也只是部分引用我写的文章,沟通过就算了吧,我说到底是剽窃还是部分引用大家都是明眼人到网上搜索一下就知道了,你郭主任的态度也好象是为何大记者打圆场吧,哪有剽窃文章事后再沟通的啊,郭主任说你爱怎么办就怎么办吧,你也可以打官司啊。显然,他们认为我不会跑到河南去打这长官司,肯定是不了了之了。

接着,何大记者马上又打电话给我,责问我为什么还要找郭主任,因为他确实已经沟通过我了呀。我问你这个大记者向我认错了吗?他说你想怎么办,我说你应该知道怎么办,别再摆首席记者的谱了!

笔者呼吁,希望政府宣传部门或新闻出版署成立版权仲裁机构,以此来防止一些坐在办公室电脑前下载剽窃他人的文章而自己不去采写新闻。如《大河报》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翁应疯之流。
后记 本来这事如果对方态度好点我也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但是对方实在太牛了啊,翁应疯还在我的博客上与我宣战,大家应该看得出来这个剽窃我文章的通讯员翁应峰在我博客上的评论语气何其嚣张和没有素质,有这样缺德的人才会做这样缺德的事!本来我也不打算把这件事闹大,但是就凭翁应峰这样蛮横而又极其下作的态度我就要他们低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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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大河报》首席记者何正权公然剽窃我的新闻作品
[雷博] 评论
其实见怪不怪。
什么都有所谓,什么都无所谓!
笑看风云。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本来这事如果对方态度好点我也不是个斤斤计较的人,但是对方实在太牛了啊,还在我的博客上与我宣战,大家应该看得出来这个剽窃我文章的通讯员翁应峰在我博客上的评论语气何其嚣张和没有素质,有这样缺德的人才会做这样缺德的事!本来我也不打算把这件事闹大,但是就凭翁应峰这样蛮横而又极其下作的态度我就要他们站上被告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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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原]《大河报》首席记者何正权公然剽窃我的新闻作品
wyf19610150473(游客) 评论
你他妈没事干了,无聊,神经病。你以为人家剽窃你呀,人家只是用了你采写的事情。其实你写的狗屎。况且,人家文章已作了很大改动。文中也没说你什么坏话。
炒作自己,有什么意思?都说文人相轻,一点不假。
以下为blog主人的回复:
就凭你这句话,我要首席记者低头认罪,当然我不会和你这样没有素质的小人计较,有种和我当面论论,你到底知道什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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